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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 
关于印发《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 

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
关于印发《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 
商建发[2010]235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、财政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(物价)、税务、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:
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《关于印发<家电下乡操作细则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09〕48号)、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<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09〕682号)及中标协议等相关规定,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,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

                 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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